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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关于云浮市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的政策解读

2017/07/03 2.8k 阅读 83 点赞

关于云浮市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

调整方案(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拟订方案背景和政策依据

今年3月,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粤府〔201732号)要求今年7月前全省公立医院要全面取消药品加成,医院因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政府投入和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方式予以补偿,各市必须要出台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721号)要求,市发展改革局会市卫生计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关于印发云浮市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试行)的通知》。

二、方案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取消药品加成。

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含药品贮藏、保管、损耗等费用),按照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80%,财政专项补偿10%,医院自我消化10%的原则进行补偿。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办法,改变公立医院收入结构,提高业务收入中技术劳务性收入的比重,降低药品和卫生材料收入的比重。

(二)理顺医疗服务价格。

在保证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整体负担不增加的前提下,经科学测算,在取消药品加成和挂号费的同时,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项目价格,合理调整提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特别是诊疗、手术、护理、床位、中医等服务项目价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推进收费方式改革,逐步减少按项目定价,积极探索按病种、床日、服务单元等为计价单位的定价方式。

(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同步推进。

本次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中的医疗服务费用调整部分,按我市医保相关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确保群众整体医疗费用负担不增加。

(四)对部分特种病人所涉医疗服务项目的处理办法。

考虑慢性肾功能不全,需要血液透析的这种长期以治疗为主、负担较重的特殊群体的情况,在治疗费总体提高20%的情况下,对该病种的主要医疗项目进行特殊处理,收费按原有标准执行。

附件:云发改价格[2017]44号 关于印发云浮市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试行)的通知.wps

云浮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6月27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