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条例》《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府办函〔2023〕9 号)有关要求,推进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居民服务一卡通建设,提升便民服务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一卡发放、应发尽发、便捷高效”的原则,本市缴存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鼓励使用社保卡作为提取资金收款银行卡,逐步实现居民金融服务“一卡通”。
二、实施内容
(一)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优先使用本人社保卡作为收款账户,资金经审批通过后直接划入社保卡金融账户。
(二)申请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已激活社保卡金融账户的首选社保卡作为收款账户,公积金和社保基金管理机构要加强社保卡数据对接共享,为缴存职工使用社保卡提供便利使用环境;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各缴存单位在办理退休业务时,应同步引导退休人员将公积金发放至社保卡。
(三)退休人员办理提取时尚未激活社保卡金融功能的,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社保卡到所属银行网点办理激活。
三、其他事项
各缴存单位须及时将本通知传达至全体人员,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引导缴存职工积极使用社保卡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云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