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嘉惠同志挂任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时间2年。
陈永慧同志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李海坤同志任市司法局副局长,试用1年。
免去莫秋婵同志的罗定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职务。
免去黄旺同志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何卓州同志的市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孙嘉惠同志挂任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时间2年。
陈永慧同志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李海坤同志任市司法局副局长,试用1年。
免去莫秋婵同志的罗定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职务。
免去黄旺同志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何卓州同志的市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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