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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示范区鸟类保护“开良方”

2026/09/09 8.0k 阅读 538 点赞

面对候鸟迁飞保护压力增大、网络交易手段更新等新挑战,昨天(9月8日),长三角示范区三地法院联合向林业主管部门发出鸟类保护司法建议书,为示范区的鸟类保护“开良方”。

据了解,近期示范区三地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及联合调研中发现,随着候鸟迁飞保护压力增大、传统笼养观赏鸟晋级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及网络交易手段不断更新,三地鸟类保护在跨区域协同深度、全链条执法标准、收容救护体系等方面仍有提升空间。

三地法院建议,三地林业主管部门首先要进一步深化示范区鸟类保护跨省协同联动。在现有《青吴嘉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合作框架协议》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和联合巡查机制,探索建立鸟类保护跨省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会商交界区域巡护安排、统一执法行动时间窗口及重大案件协查事宜。针对有关候鸟迁飞通道保护需求,在现有工作基础上逐步推进跨区域监测预警机制的建设,加强跨区域线索互通和执法协作,形成更加紧密的协同保护格局。

其次,三地林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涉鸟案件行刑衔接与执法标准。结合执法实践,进一步统一三地涉鸟案件移送标准、证据固定规则和涉案野生动物处置流程,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适用情形和办理程序。针对网络非法交易及禁用猎捕工具销售等新业态监管需求,在现有部门沟通机制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与网信、邮政、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提升线索发现和移送效率。三地法院将积极提供司法支持,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开展执法规范化培训等方式,就人工繁育与野生个体区分、涉鸟案件替代性修复等实务问题提供指引,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标准有机衔接。

此外,三地林业主管要进一步优化鸟类收容救护与基层执法保障。推动建立区域共享的鸟类收容救护协作机制,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和专业机构,规范执法查没与救助鸟类的接收、喂养、放归及长期安置流程。针对基层执法力量和专业能力不足等实际情况,逐步加强监测站点布局和疫源疫病联防联控机制建设。

据了解,三地法院将持续立足审判职能,与相关单位共同做好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领域的法律宣传和业务交流,助力提升基层执法规范化水平,筑牢示范区鸟类保护的法治根基。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苏州要闻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