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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云府函〔2021〕108号)

2021/12/08 1.9w 阅读 270 点赞

云府函〔2021〕108号

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就业劳动者

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1〕345号)精神,现将我市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统一调整为162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1元/小时。

二、以上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21年12月1日起执行。

三、各地要加大对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加强检查监督,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云浮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