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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3年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云府〔2023〕3号)

2023/02/13 1.5w 阅读 54 点赞

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3年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云府〔202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23年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市政府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担当作为、实干为要。各地、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工作要求,以“慢不得、坐不住、等不起”的紧迫感与“人一之、我十之,人十之、我百之”的拼劲闯劲落实好市《政府工作报告》各项工作任务,逐项制定落实方案,明确季度工作目标、工作措施、责任分工等,于2023年2月15日前报市政府督查室备案。

二、凝聚合力、攻坚克难。各地、各部门要聚焦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年度目标任务、重点工作安排,科学精准发力,争先进位、跨越发展。各牵头单位对所牵头工作任务的落实负总责,各配合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要主动衔接市有关单位,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重点推动落实。

三、抢前抓早、定期报告。分工方案涉及的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各牵头单位分别于2023年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11月10日和12月10日前报送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对各地、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工作落实情况与绩效考核挂钩。





            云浮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8日



2023年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分工方案.wps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