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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云浮市实施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的通告(云府函〔2021〕7号)

2021/02/02 1.6w 阅读 226 点赞

云府函〔2021〕7号

关于云浮市实施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云浮市机构改革方案》《广东省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市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的公告》的要求,现就我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通告如下:

依法整合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和商务领域行政执法职能。自2021年3月1日起,市、县(市、区)商务领域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措施权由同级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机构在其管辖区域内,以市场监管部门名义集中行使。

此前已立案办理或正在审查立案的,由正在办理或正在审查立案的商务主管部门继续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措施权。

特此通告。


附件:云浮市、县(市、区)商务领域行政处罚事项划转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清单

云浮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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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